栏目导航

产品混凝土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一致调整为3%

文章出处:行业新闻 发表时间: 2024-01-20 13:52:30

  6月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4]57号文告诉,决议简并和一致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一致调整为3%。

  长期以来,产品混凝土企业一向按6%增值税率征收,而修建企业自己的商混站按4%增值税率征收,形成显着的商场之间的竞赛不公。此次调整表现了公正税负,特别关于水泥职业介入商混职业是一利好,对未来水泥企业的工业链延伸发明了公正竞赛的商场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标准税制、公正税负,经国务院同意,决议简并和一致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一致调整为3%。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方法按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施行增值税转型变革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按照6%征收率”调整为“按照3%征收率”。

  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按照4%征收率”调整为“按照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