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通报这一些企业被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管,切实规范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4〕59 号)等有关规定,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10月中旬开始,由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委托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三家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浏阳市在建工程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监督抽检工作,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项目,重点对今年7—10月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检测事项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检了32项检测内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在社港镇卫生院(骨伤科医院)职工周转住房项目桩基静载检测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2.在渭川河、长兴湖片区分流改造工程—李畋路(长兴湖路-锦程大道)排水管网改造项目钢筋砼排水管外压荷载检测中,存在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不相符的行为;
3. 在湖南护理学校浏阳校区一期建设项目-1#公共教学楼主体结构检测中,报告原始记录无监理签字。
1. 在浏阳经开区工业厂房建设项目桩基静载检测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2. 在浏阳政府公租房建设项目对加气混凝土砌块进行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中,存在未按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检测试验数据、报告的行为;
3. 在房建项目实施主体结构实体检测中,存在原始记录无监理签字,检测人员签字不是手签的行为;
4. 在联东U谷东侧支路(康平路至G319)道路工程路基压实度检测中,原始记录没有见证人签字;
5. 在浏阳市南泥湾路(龚家桥路-道吾山路)道路回弹弯沉值检测中,部分见证取样委托单和原始记录没有见证人签字。
在湖南电子科技学院浏阳校区二标项目整体的结构检测中,原始记录无监理人员签字。
在湖南电子科技学院浏阳校区一标项目主体结构检验测试中,原始记录无监理人员签字。
在房建项目实施防雷检测中,存在原始记录无检测工作员、监理人员签字,无报告编号,五方责任主体信息不完善,天气情况未注明等情况。
1.对湖南湘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湖南湘力检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监督抽检是政府部门行使质量监督的一种技术方法,对保证工程质量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下阶段,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把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行业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对失信企业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暂停在浏执业等方式来进行处理,确保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