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发表时间: 2023-12-29 00:35:36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议案》。根据稀土市场产品价格情况,在考虑碳酸稀土市场行情报价,扣除碳酸稀土制造费用及行业平均利润,同时考虑加工收率及稀土精矿品质要求等因素基础上,经公司与包钢股份协商,稀土精矿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不含税16269元/吨(干量,REO=51%),REO每增减1%,不含税价格增减319元/吨(干量),稀土精矿2021年交易总量不超过18万吨(干量,折REO=50%),2021年此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与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稀土精矿供应合同〉的公告》,以及2021年5月10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北方稀土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此基础上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另外的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合计10,26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总利润10,26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报告其他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董事会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北方稀土(安徽)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薄片项目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金玲、瞿业栋、邢立广、白华裔、张日辉、王占成、余英武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和复核基础上,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及公司实际,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可提升成本核算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对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及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北方稀土(安徽)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薄片项目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和复核基础上,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及公司实际,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可提升成本核算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得当,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对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及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期间,遵守了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北方稀土(安徽)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永磁)增资5421.60万元人民币,用于其成立包头分公司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薄片项目”;安徽永磁股东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大地熊;证券代码:688077;以下简称大地熊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安徽永磁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永磁产能提升及运营发展资金需求,发挥产业协同性、互补性及各自优势助力其提升经营绩效贡献力,逐步提升公司稀土磁性材料产能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优化磁性材料产业布局,巩固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和效益,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安徽永磁增资5421.60万元人民币,用于其成立包头分公司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薄片项目”。

  安徽永磁股东大地熊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安徽永磁各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北方稀土(安徽)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薄片项目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本公司制作、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其控制股权的人;大地熊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根据安徽永磁股权结构及其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需求,安徽永磁各股东将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即公司向其增资5421.60万元,大地熊向其增资3614.40万元,合计增资9036万元。增资后,安徽永磁注册资本将由9000万元增至18036万元。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薄片项目”。

  安徽永磁将成立包头分公司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薄片项目”。

  (三)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地熊全资子公司大地熊(包头)永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包头公司)院内

  (四)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90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32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14万元。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租用大地熊包头公司新建厂房5760平方米;收购并改造大地熊包头公司原有600公斤熔炼炉2台;购置800公斤Ⅳ型线公斤熔炼炉改造安装,同时新购置2台800公斤Ⅳ型线公斤Ⅳ型真空熔炼炉根据产能释放情况购进。项目建设辅助的变配电系统、循环水系统、原料剪铁配料系统等。项目全部建成后总体产能达到8000吨。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营业收入约16亿元,预计可实现年总利润约3210万元;预计税前内部收益率约29.49%,税后内部收益率约24.26%。所得税前投资回收期约4.79年,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约5.39年(均含建设期)。

  公司与大地熊按照股权比例向安徽永磁现金增资成立包头分公司建设“年产8000吨高性能钕铁硼合金薄片项目”,能够很好的满足其产能提升及运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发挥产业协同性、互补性及各自优势逐步提升其经营绩效贡献力;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稀土磁性材料产能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有利于优化公司磁性材料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质量和效益。

  建设项目具备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体系调整政策导向及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结合在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资源)的股权投资退出获利需要、公司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以及盛和资源股价走势等因素,拟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盛和资源全部18,723,271股股票。

  为推进公司“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入实施制造提档升级工程,为公司加快改革创新特别是加大科研投入等方面进一步提供资金支持,结合公司在盛和资源的股权投资退出获利需要、公司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以及盛和资源股价走势等因素,公司拟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盛和资源全部18,723,271股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现持有盛和资源18,723,271股股份,占盛和资源股份总数的1.0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14,402,516股为公司原参股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与盛和资源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盛和资源于2017年向公司等机构和个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得;4,320,755股为盛和资源于2018年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送红股所得。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在证券交易市场减持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新大件路289号1001室

  经营范围:各类实业投资;稀有稀土、锆、钛等金属系列新产品的销售、综合应用及深加工;技术服务和咨询;稀土、锆、钛新材料加工与销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持有盛和资源14.04%股权,为其控制股权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其实际控制人。

  公司投资参股晨光稀土,之后晨光稀土参与盛和资源重大资产重组,盛和资源向公司等机构和个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因此转为持有盛和资源股权,该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公司依据发展需要而进行的长期投资,因此,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的规定:初始确认时,企业可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将其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其公允市价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除了获得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所需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损益。当金融实物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此,公司减持盛和资源股票将减少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留存收益”;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不构成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本次减持盛和资源全部股票对应的盛和资源股票市值及收益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产业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基建材料、原料、尾渣、水、电、氧气、焦炉煤气及运输、检修、设计服务,是节能环保产业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供应中断及退货情况。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节能环保产业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通过签订产品及服务购销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2021年上半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收购了控制股权的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全部股权。2021年6月,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将其1至6月报表并入公司合并报表。

  收购完成后,节能环保产业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原有业务往来交易转变为节能环保产业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因此,为保证节能环保产业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现将节能环保产业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名关联董事李金玲、瞿业栋、邢立广、白华裔、张日辉、王占成、余英武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节能环保产业公司2021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

  经营范围: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冶金、旅游业行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矿石、石灰石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水泥生产(仅分支机构);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白灰产品营销售卖;群众文化活动;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除外)、普通货运;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不伤害原有设备的检测;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售电业务。

  关联关系:包钢(集团)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配送(凭许可证经营)物流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货运代理、运输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境外);钢材、木材的加工;钢材、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矿产品(不含稀土原材料)、焦炭、煤炭及其副产品、机械设备配件、废钢铁、有色金属、合金、农副产品、化肥的销售;橡胶产品;网上销售上述产品;五金机电、水暖配件、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含网上销售);稀土产品(国家限制的除外)、兰炭的销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焦炭及焦化副产品(化工)生产和销售、冶金的投资、黑色金属冶炼、工业用氧、工业用氮、工业氢、纯氩、压缩空气、蒸汽、城市煤气经营、钢铁产品采购、耐火材料技术转让和施工服务、废钢铁加工、采购和销售、钢铁生产技术咨询、专有管理技术(高炉无料钟炉顶布料器等)、电力设备的施工、维护和检修以及电力技术服务、铁路运输及铁路设备的安装、检修和维护;测量设备的制造、安装、维护与检定;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编程、安装与调试;不伤害原有设备的检测;工业用水;仓储(不含危险品);进出口贸易;铁矿采选;厂房、设备租赁;稀土精矿生产销售、萤石矿生产销售、铌精矿生产销售、硫精矿生产销售;有色金属、铁合金、铁矿石(铁精矿)、焦煤、焦炭的贸易。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金属冶炼及副产品;轧制及延压加工产品及副产品、焦炭及焦化副产品、石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与销售;冶金产品、冶金原材料、冶金辅助材料、冶金燃料等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仓储(不含易燃有毒物品);普通道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冶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设备大修安装;技改基建及外协的非标准;备品备件、钢铁生产用大宗耗件大型工具制作;小型轧钢;金属表面工程;机电设施、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劳务服务、装卸服务(以上两项不含劳务派遣);设备租赁、场地租赁;职业技能培训;钢材、标准件的销售;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太阳能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光电研发;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设备的清洁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专营除外)的销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安防系统模块设计、施工及维护;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境外劳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安防器材、消防器材、服装的销售。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清洁服务;通讯器材、电子科技类产品、煤炭的销售;钢材的加工与销售;种植、养殖;金属门窗的制作与销售;消防工程。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钢材、木材、建材、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日杂、电气材料、水暖器材销售;机具租赁;汽车配货;仓储、装卸;房屋场地租赁;信息服务;煤炭销售;钢材加工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及检修、安装、电气机械制造、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仓储、综合开发利用冶金渣、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服务、企业营销服务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混凝土预先制作的构件;土石方工程、预应力工程;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钢材、水泥)、保温材料、金属门窗、机制红砖、木制品生产销售;水暖管道零件制造;设备租赁;碳酸饮料、果汁饮料,500ML瓶装、5加仑桶装饮用净水;蛋白饮料、茶饮料的生产销售;(只限在健民饮料分公司生产经营);房屋租赁;非网管道施工;园林绿化施工;彩板制作及综合服务;设备维检;五金、机电产品、电动工具的销售;消防工程;机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施安装;机电、消防、通信、电子产品的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和销售;高低压电线、电缆的采购和销售;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建筑工程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冶金、建筑、消防、市政工程的科研开发;设备成套及研发;冶金行业、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工程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GB类:GB1、GB2;GC类:GC2、GC3;GD类:GD2);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工程设计、动力工程系统工程设计;煤化工系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造价;自动化系统集成;软件编程;网络工程(不含网站建设);工程总承包(上述项目凭资质经营);冶金行业、建筑行业、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的工程管理;晒图、复印;房屋租赁;机电设备、钢材、建筑材料的销售;出口本企业经营范围的产品,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劳务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包钢河西工业区通讯服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服务、代办邮政缴费一站通及移动通信业务;通信设备、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及空调设备的采购、销售、安装、调试及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产品的采购、销售和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设备的采购、销售和服务;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场地租赁;普通货运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餐饮;肉制品;糕点、速冻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机动车维修;道路旅客运输(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木器制品、劳保用品的生产销售;汽车美容;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百货、副食、服装、煤炭、钢材、建材、稀土及化工产品的销售;房屋租赁;广告;家政服务;种植;养殖业;碳化硅、磨具、磨料生产经营;网络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应用、开发;计算机设备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修及相关设备、散件、耗材销售;干洗;打字复印;招待所经营服务;车辆营运;印刷制品;汽车修理;冷冻冷藏;非发酵性豆制品的加工销售;仓储;粮油、农副产品销售;服装加工制作、销售(以上十项仅限分公司经营);进口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经营产品(国家禁止或限制类除外);市场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礼仪服务、企业营销策划;物业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水电维修、安装、房屋修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不含境外);食品的加工、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文化用品、机电产品、工矿备件、家用电器、太阳能系列产品及地暖的销售;办公耗材、美工耗材、五金、电子产品、电脑配件、体育用品、旗帜、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润滑油、耐火材料、铁精粉、矿石、饲料、铁粉、铝锭、阳极炭块、石油焦、氧化铝粉、冰晶石的销售;电子产品维护;汽车租赁;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汽车摊位的租赁;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新产品及中试产品应用开发和销售;建(构)筑物可靠性鉴定;建筑产品物理(化学)检(化)验;地基加固处理;特种专业工程的工艺研究;工程咨询;房产租赁;钢结构检测、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教育咨询(非学历职业教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智能制造技术服务;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消防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鉴定、室内环境检测、人防工程及防护设备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工程设计、工程测量及检测、技术咨询。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氧(液化的、压缩的)、氮(液化的、压缩的)、氩(液化的、压缩的)、二氧化碳(无仓储点对点经营,用途:工业生产);一般经营项目:中型冶金、有色工业、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桥门、臂架式起重机械制造、安装;3000t.m臂架式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环保设备、非标设备、玻璃钢产品制造、安装;砼流体灌浆料、保温材料制作、施工;涂料生产、销售;彩钢门窗制造、安装;双龙升降机制造安装;玻璃钢安全帽生产销售;彩色地面砖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检修;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工艺美术装潢;房屋租赁;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及水泥制品销售;冶金炉、工业炉、碳化炉的设计、修筑、安装;碳砖切割;机械喷涂;各种耐火材料施工;机械备件加工;热力管道制作安装;房屋拆除;氧化铁红粉销售、水泥熟料销售;中压各种管道锅炉的安装、检修、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不含境外)。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治理;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监理与咨询;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与凿井;地质灾害评估、勘察、设计和治理;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探;岩矿分析鉴定;土(岩、水)工程实验分析;地基与基础施工;桩基检测;图文制作;机械加工;土石方工程;建筑产品物理(化学)检(化)验;公路工程试验测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工程勘查劳务类(工程钻探、凿井);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冶金工业建筑安装工程、建材、机械工程的监理及咨询;环境监理;市政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冶炼工程监理,化工监理。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西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投标及咨询服务;造价咨询服务;设备、材料招投标及咨询服务;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施安装改造修理;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导航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销售;电车制造;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铁捷物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二类汽车整车维修(大中型货车)(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机械备件的销售;各种规格分层输送带,整体带芯输送带,胶管橡塑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普通货运。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包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金属深加工园区包钢西创工业园南侧距西哈公路100米

  营业范围:普通中型钢材轧制;锻造;热扩无缝钢管的生产及销售;冷拨、热轧无缝钢管的生产及销售;钢材、建材、无缝钢管、稀土产品的销售;机械加工;进口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出口本企业所经营产品;冶金设备检修维护;普通中型钢材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不含境外)。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包钢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地质、采矿、选矿、冶金相关工艺的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合金材料及选矿药剂的开发与生产经营;矿产品及材料的物理、化学检测;宝、玉石鉴定检验测试、岩石力学检测;特种工程研究咨询(最重要的包含爆破技术探讨研究、爆破工程技术咨询);固体矿产勘查;资源循环利用研发技术及应用;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探讨研究及应用;日常管理综合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基建材料、原料、尾渣、水、电、氧气、焦炉煤气及运输、检修、设计服务,同时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工程服务、监测服务、环境评价。

  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原料、尾渣、监测服务、水、电、焦炉煤气交易价格按照协议价执行;基建材料、运输、检修、设计、氧气、工程服务、商品销售、环评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执行。以上关联交易,双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基建材料、原料、尾渣、水、电、氧气、焦炉煤气及运输、检修、设计服务,是节能环保产业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供应中断及退货情况。

  节能环保产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及节能环保产业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通过签订产品及服务购销合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证交易及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己实际在对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和复核,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进一步提升成本核算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企业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845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影响企业2021年度净利润-72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为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资产规模逐步扩大,下游产业不断延伸,涉足领域日益广泛,行业工艺技术改造升级、公司新增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品类增加,原先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目前固定资产实际使用的时间不能完全匹配。同时,公司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梳理和复核,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情况,为提高成本核算准确性,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目前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合理的使用的时间预计,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变更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影响企业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845万元,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影响企业2021年度净利润-720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可提升成本核算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得当,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和复核基础上,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及公司实际,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可提升成本核算准确性,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得当,对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预计对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及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有色金属》等规定,现将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4-6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系企业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交流互动效率和效果,投资的人可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600111 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9月3日(星期五)16:00-17:00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金玲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王占成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余英武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做调整)。

  (一)投资的人可在2021年9月3日(星期五)16:00-17: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 e访谈”栏目在线参加本次说明会。

  (二)为提高交流互动效率和效果,投资的人可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600111 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 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