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文章出处:华仕酒业 发表时间: 2024-03-09 05:19:26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解决能力,加大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含易地扶贫搬迁后)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目前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县城要尽快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够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解决能力缺口,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全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要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积极地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备建设。

  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城市和县城要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mg/L 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除干旱地区外,所有新建管网应雨污分流。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城市,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积极地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方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有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 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率先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方法,逐步实现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慧预警等功能,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

  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督促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对设施补短板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各省(区、市)统筹推进辖区内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任务。市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快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各地应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 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态调整。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各地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污水净化处理收费应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各地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倾斜。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各地要将污水处理设备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落实。各地要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产金额的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资产金额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各市县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预算内资金继续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广 PPP 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热情参加建设运营。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鼓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地推进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能力建设。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废水进行排查,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的,要限期退出。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化”,落实建设管养实施主体,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加强管材质量监管,严把实施工程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日前,《湖北省智能建造(建筑机器人)补充定额(试行)》发布并实施,为智能建造工程的计价提供了依据,填补了行业空白,对合理控制投资,减少计价纠纷,促进智能建造的推广和发展都具备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3月5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上海市委社会工作部、浦东新区绿化市容局在世纪公园开展了“上海市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宣传日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印发《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并于近日发布。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显著变化的条件下,应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形成发展新模式,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推进“产城人”融合发展,持续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