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北建设】海北交警查获3起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文章出处:华仕酒业 发表时间: 2023-12-22 17:02:15

  2023年9月4日10时许,海晏大队民辅警在西莎线m处例行检查时发现靑CB7***号牌轻型多用途货车驾驶人任**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口头询问及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后(酒精含量为67mg/100ml),任**对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2023年8月14日9时许,海晏大队民辅警在西莎线m处例行检查时发现靑C19***号牌轻型多用途货车驾驶人毛**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经民警口头询问及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后(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毛**对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2023年5月10日17时许,海晏大队民辅警在西莎线m处例行检查时发现靑CF2***号牌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永*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口头询问及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后(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永*对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海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请自觉酒驾醉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维护安全文明交通秩序,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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