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意见征集!《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短板,解决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结合《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和六盘水市实际,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能够最终靠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封上注明“《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提升工程”等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短板,解决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结合《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解决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有关问题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目标,以补齐设施短板弱项为抓手,加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巩固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成效,助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重点解决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六盘水市在截污箱涵上设置直排口,大量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水城河”问题,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钟山区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和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九洞桥)污水处理厂、刘官污水处理厂、沙陀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问题。
──到2024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实际处理需求,基本实现旱天无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力争中雨(1天降雨量10至25毫米)无生活垃圾污水溢流;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
──整县梯次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4年底,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覆盖率达到90%。
2022年,新增乡镇生活垃圾污水解决能力0.592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管网76公里、乡镇生活垃圾污水管网63公里。
2023年,新增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解决能力7.5万立方米/日、乡镇生活垃圾污水解决能力0.11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管网87公里、乡镇生活垃圾污水管网47公里。
2024年,新增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解决能力0.7万立方米/日、乡镇生活垃圾污水解决能力0.145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管网77公里、乡镇生活垃圾污水管网13公里。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快完成现状城镇排水管网普查,查清城镇排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用户接入情况。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逐步实现以5至10年为一个普查周期的长效管理和费用保障机制。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由各地行业管理部门组织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开展排查。要结合排水管网普查推进排水管网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明确管理维护责任主体。暂没有办法进行确权或权属移交的排水管网,要明确日常维护单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1.开展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溢流排查整治。快速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钟山区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溢流问题整改,各市(特区、区)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溢流点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制定系统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六盘水高新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溢流点排查整治。快速推进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六盘水市在截污箱涵上设置直排口,大量生活垃圾污水直排水城河”问题整改,以系统改造为重点,加快雨污分流改造、雨污混错接改造、排洪沟改造等工作,确保2023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结合城镇规划和排水分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建设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实施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到2024年底,新增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解决能力8.2万立方米/日、乡镇生活垃圾污水解决能力0.847万立方米/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快生活垃圾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雨污分流改造。充分运用排水管网普查结果,加快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推进污水管网破损、混错接等问题改造修复,加快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错接等问题,由各地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权属单位或维护单位逐步开展整改。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要按照服务区域合理规划配套管网,配套管网与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优化、细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城镇新区建设市政道路时要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推进管网智慧化建设改造。实施整县推进乡镇生活垃圾污水管网提升工程。加快雨污合流管道及清污混流排洪沟的雨(清)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雨(清)水入河、污水入厂”。到2024年底,建设改造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管网240公里、乡镇生活垃圾污水管网123公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要以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管网为重点,组织专业力量系统排查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偏低的原因,明确水质提升目标,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稳步提高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六盘水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九洞桥)污水处理厂、刘官污水处理厂、沙陀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问题,要围绕“到2024年底,进水化学需氧量(COD)达到140mg/L”的整改要求,快速推进有关整改措施,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进一步巩固提升市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成效,建立完善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盘州市要定期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有关要求,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统筹做好黑臭水体流域水环境治理、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污水收集处理等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
结合污泥处理处置需求,快速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建设、投运。定期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泥产生、泥质、运输及处理处置情况排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鼓励采用垃圾焚烧、水泥窑协同(含建材利用)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泥,经无害化处理处置满足有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园林绿化等,实现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完善再生水管网及输送体系,将符合有关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用于生态景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促进生活垃圾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加强排水许可管理。全方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对于新增排水户,“先许可、后接入”,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无排水许可不得办理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对于存量排水户,由行业管理部门按排污量大小逐步完成排水许可。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应尽可能的避免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确需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应满足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生活垃圾污水要“应接尽接”。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应当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避免生活垃圾污水直排。严禁市政雨污管道混接错接,严禁非市政雨污管道混接错接,严禁非市政雨污管道与市政雨污管道混接错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小散乱”整治和溯源追查。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等有序推进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散排问题整治,逐步将“小散乱”排水按要求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强化溯源追查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以及工业公司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排污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截污箱涵(干管)设置的关系,对现状设置不合理的市政排水口,以及河湖水倒灌、渗漏进入截污箱涵(干管)的,要实施改造或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河湖水进入市政排水系统,避免污水处理成本增加、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降低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加快市中心城区九洞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厂—网”一体化运维试点。因地制宜推行污水处理厂、雨污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维管理,保障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逐步明确排水管网运行维护行业管理部门及日常管护单位,建立完善辖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推进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企业化、专业化,将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排水管网维护单位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按有关法律法规面向市场择优选取,维护服务费标准由各地行业管理部门与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属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执行。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排水管网委托市政排水管网维护单位做维护,逐步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加大污水管材生产、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污水管材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质量全方位管理管控,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污水管网工程的监督,强化管网工程验收监管。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推行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高质量塑料管等管材。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安全生产、维护管理等监管,加大对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备、超标排放、污水直排、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针对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存在问题,以市(特区、区)为单位做统筹解决,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地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工作,做好有关规划、方案的衔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围绕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目标和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目标和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攻坚专班,加强统筹协调以及督促指导,完善市级政策措施,按月调度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进展情况。自2022年起,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上年度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上年度全市总结。(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做好污水治理攻坚项目储备。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结合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或薄弱环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科学谋划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并快速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做好项目储备,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和计划,分期分批推进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资金保障。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省设立的基金,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有关资金,支持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有关项目实施。市级财政可参照省级补助方式给予县级一定补助,市、县两级财政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项目作为优先保障项目,重点保障排水管网普查及建设改造投入,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先用于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有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稳妥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投资基金(REITs)试点。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探索通过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筹集建设资金。鼓励企业通过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要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不承诺向社会资本方回购资本金、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中长期信贷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结合生活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作情况,合理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力度,加强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尽快实现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同级财政应当给予补贴。加强财政资金的整合统筹力度,考虑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和管网建设、运维等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提供服务的,应按时足额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污水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推广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代征的方式征缴污水处理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五)加强建设工程审批服务。按照《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优化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切实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妥善做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涉及的征拆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
(六)试点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工作。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市(特区、区),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选取有实力的企业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运行管理,试点推进“厂网一体、城乡一体、建管养一体”建设管理模式,并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公众监督。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污管网等设施,自觉遵守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公众热情参加城市污水处理厂公众开放日活动。鼓励公众发现、举报、反馈有关线索问题,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