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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保温材料是什么?为何频频引火?

文章出处:成功案例 发表时间: 2024-02-10 14:11:31

  2019年12月,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SR国际新城住宅区发生火灾,系外墙保温材料起火,起火建筑共25层,起火部位为5楼及以上外墙。

  2018年2月,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原盛国际办公楼外保温材料起火,火灾烧毁外墙面积约2000平米。

  部分老旧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使用的材料大多为聚氨酯硬质泡沫、聚苯乙烯泡沫等,此类外墙外保温材料属易燃材料,极易被引燃。

  外保温系统建筑施工周期长,各种施工工序相互交叉,有的实施工程单位所使用的装修用到的材料以次充好、防火等级不够,且施工防火管理不到位,易产生火灾隐患。

  由于施工工艺的不同,建筑外保温系统有几率存在闭合空腔和非闭合空腔。非闭合空腔构造的存在可能为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提供充足的氧,在火灾发生后会产生“烟囱效应”,加速火灾的蔓延。

  高层建筑使用时间比较久,外墙保温系统出现破损、开裂和脱落的现象,物业单位却未能及时维修,极易引发火灾。

  建筑内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筑外墙周围堆放易燃物、违规停放自行车、生活用火用电不符合规范等现象极易引发外保温系统起火。

  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居住小区整治,实施综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

  施工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外保温材料的相关规定,严格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为禁火区域,远离火源,严禁吸烟。施工现场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严禁交叉作业,且配备灭火器材和设施。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破损、开裂、有较大孔洞等导致保温材料,一定要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做外墙清洁保养工作时,一定要严禁烟火。在电气焊作业时要执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做好防范措施。

  ➭ 不要在靠近建筑外墙的地方堆放可燃物,不乱扔烟头,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 不要把汽车、电动车停放在高层建筑外墙附近,不要把电线穿过外墙,不要破坏外墙结构。

  ➭ 外墙上的空调外机、室外广告牌也要定时进行保养清洁、检查线路,避免电器线路打火或电机过热引发火灾。

  6.7.1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严格禁止采用B3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7.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7.4A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6.7.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6.7.6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6.7.7 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

  2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6.7.8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按本节规定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6.7.9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7.10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6.7.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来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的方法。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来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6.7.1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可采用B1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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